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0-01-21
省市地区:山西
发文机构: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晋政发〔2020〕3号
发文日期:2020-01-21
执行日期:2019-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明确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现将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明确如下:

一、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不能重复享受。

二、 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灾害发生年度起两年内取得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户累计不超过30000元。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