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1-07-06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7-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解读

一、政策制订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二、缴存基数上限的确定

根据沈阳市统计局官网公布的《2020年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5908元,月平均工资为7992.33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取整得出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976元。

三、举例说明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3976元,个人缴费封顶金额按单位和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计算,不得超过575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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