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规范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时限
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
二、 年审内容
(一)缴存比例。2019年度怀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
(二)缴存基数和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根据怀化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怀化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5525元计算,2019年怀化市最高月缴存额为3978元,即个人缴存1989元,单位配套1989元。2019年最低月缴存额暂按2018年标准分两类核定,即市直、鹤城区、中方县在职职工为128元,即个人缴存64元,单位配套64元;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等11个县市区在职职工为114元, 即个人缴存57元,单位配套57元。待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怀化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后再另行通知2019年度最低缴存额。
(三)缴存单位和缴存个人的基本信息。年审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银行开户账号及开户行、法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专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准确性;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性,是否存在一人多户、停缴后未领取及已到退休年龄还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已发U盾开通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单位版的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要在系统缴存人信息变更栏中,将本单位缴存人信息予以完善并修改准确。
(四)缴存基数时限。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缴存基数每年审核一次,审核后本年度不再调整(人员正常增减的情况除外)。对2019年的差额可进行补缴。
三、须报送的年审资料
1.2019年度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见附件1);
2.单位信息核对表(见附件2);
3.个人信息核对表(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涉及到每个缴存单位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高度重视,督促专管员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额度的核算工作和相关代办业务,及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定的缴存基数和额度为本单位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各缴存单位将《单位信息核对表》、《个人信息核对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可在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柜台领取)按照要求核实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
(三)缴存单位新增或减少的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资料需由单位专管员及时报送文字说明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发生停缴现象的须由单位专管员报送停缴人员身份证、停缴原因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状态为封存的账户,应及时通知其办理提取或账户转移合并手续。
附件:1.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
2.单位信息核对表
3.个人信息核对表
4.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度怀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的请示》的批复(怀房委〔2019〕2号)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