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孝感)

本站发布时间:2015-07-29
省市地区:湖北,孝感市
发文机构: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孝公管中文[2015]31号
发文日期:2015-07-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县(市)区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现将2015年度孝感各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4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依照孝感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孝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市直55538元、汉川53634元、应城45678元、云梦35681元、安陆38794元、大悟39002元、孝昌34379元),核定我市各地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限为:孝感城区职工个人和单位每月合计不超过3332元,汉川不超过3218元,应城不超过2716元,云梦不超过2140元,安陆不超过2328元,大悟不超过2340元,孝昌不超过2062元;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下限统一为个人和单位每月合计不得低于11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标准自2015年7月开始执行,请各缴存单位收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到我中心办理缴存额度调整手续。鉴于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起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7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2014年度的实际工资总额为职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单位,其调整有效。单位未按规定到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度调整,并且原缴存额度不符合今年度新的缴存额度上下限的,中心将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即低于下限的一律调整至下限的缴存额度标准,超过上限的一律调整到上限的缴存额度标准。  

各办事处应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并指导辖区内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工作。

                                               

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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