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退休人员,从其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金;
(2)病退、退职、特殊工种人员,从审批退休时间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金;
(3)因企业或职工本人原因,未按法定退休时间申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延缓申报期间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