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蓉创业就业政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7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1-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成都市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蓉创业就业政策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市人社、财政等部门发布的成都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10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创业培训补贴。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实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200元。

(四)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创业平台、孵化基地内领办孵化创业项目,或在本市登记创办创业实体的,按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的补贴。

(五)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对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其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奖励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六)创业税费减免。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留学人员,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和财政奖励。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成人社发〔2017〕37号)的,可按规定申请安家补贴和财政奖励。

(八)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创业,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最高可享受50万元的资助。

(九)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获得博士学位在我市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可申请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最高可享受30万元的资助。

(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工作的,可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最高可享受1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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