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我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请示》(保公积金[2021]15号)收悉。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要求,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支持我市无房职工住房消费,提高我市无房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及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我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调整为:已婚职工810元/月·户,全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9720元;单身职工540元/月·户,全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6480元 。
二、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