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内不同病种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的们正慢性病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75%支付。
(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75%支付。
(3)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支付按照器官移植术后年限定额管理,具体标准为组织器官移植术后一年之内52000元,二年之内42000元,三年之内33000元,三年以后的30000。再次移植手术的,年度和限额重新计算。
(4)肺动脉高压治疗: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75%支付,年度累计支付限额10万元。
(5)血友病治疗: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年度累计支付限额50000元。
(6)儿童脑瘫康复性训练治疗: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0元。
(7)丙型肝炎的干扰素治疗: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疗程(48周)支付限额为30000元。
(8)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截瘫治疗: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年度支付限额4000元。
(9)重症精神病、结核病规范治疗、布鲁氏病治疗: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而费用按65%支付,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10)符合政策规定的苯丙酮尿症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大病补充保险基金按8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
(11)认定为高血压的每季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5元(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认定为糖尿病或同时认定为糖尿病、高血压的每季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