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8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青住金字〔2022〕36号
发文日期:2022-06-15
执行日期:2022-06-15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内容如下: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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