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图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2
省市地区:天津
发文机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2-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图解

一、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2.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3.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二、新旧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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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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