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大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07-04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大房金发[2017]61号
发文日期:2017-07-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7年度大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及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所在区市县2016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2016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0,735元。

工资额的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4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