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冈市2019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9-05-05
省市地区:湖北,黄冈市
发文机构: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5-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黄冈市2019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个人月扣缴额相等。

(二)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月总额参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结合各地财政与人社部门规范工资津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019年依据单位性质分类,加强对职工缴存基数的审核把关:

机关单位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发放的津补贴和奖励工资等收入。工资、津补贴以人社部门对各单位人员工资最新的调整审批表为依据;奖励工资严格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按实发数计入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其他能计入工资总额的部分,以市财政与人社部门的具体解释和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规范发放的津补贴和绩效奖金等收入。

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规范发放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收入。

(三)根据《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规定,2019年度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补贴上限为2015元,下限为180元。

(四)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最高不得超过12%。

二、调整时间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各单位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汇缴,年中遇个人工资调整或职务变化不再作调整。

三、调整程序

(一)各缴存单位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时足额缴存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至2019年6月份;凡有暂存款的缴存单位,须对暂存款进行核对、清理。

(二)确因经济困难要求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的企业单位,由缴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同意,报中心(办事处)审核批准后办理。

(三)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下载本单位职工信息,按要求填报《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表》(表格可从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gjj.hg.gov.cn),2019年6月25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并从2019年7月份开始按新标准缴存。

四、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填报《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表》、《黄冈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清册》时,月缴存额只能保留到元位(见角进元)。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2013〕第31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相关精神,不得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市直各单位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可在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QQ群(473775049、939337135、82163078)咨询(还未入群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请申请加入);各县(市、区)缴存单位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咨询办理。

附件1:附件1-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表.doc

附件2:附件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清册.xlsx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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