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5
省市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文机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2〕7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但受经济下行压力、疫情反复冲击和高校毕业生人数快速增长等因素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大。我市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出台更有吸引力的政策,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为我市打造“五个中心”,建设新时代现代化英雄城市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精神和我市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多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意见,并采纳部分意见作了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通知》(送审稿)。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于6月7日正式印发。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升级落户安居政策,减轻大学生租房负担

推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在市内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租赁房,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同时,鼓励各区建设青年人才之家,有意愿来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创业指导、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

(二)加大就业岗位供给,促进大学生多渠道就业

稳定政策性岗位供给,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将“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范围延伸到中心城区街道基层服务岗位。全市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一般应拿出不低于60%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聚焦总部经济优势和“965”产业集群优势,围绕“光芯屏端网”、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领域,每年推出10万个以上“高薪优岗”。

(三)加强创新创业帮扶,鼓励大学生创业带就业

强化创业资金支持,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加大创业补贴发放力度,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创业补贴。

(四)大力开展就业培训,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

引导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推动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就业。我市将募集一批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和5G、半导体、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企业见习岗位,每年新建一批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并按留用人数给予奖补。

(五)简化求职就业手续,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

持续简化优化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精准开展困难帮扶,保障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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