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人社局:
现将《荆门市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事联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
荆门市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一事联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稳步推进职工退休养老待遇审核、职工医保不再缴费核定等事项“一事联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事联办”改革,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实施内容
(一)申请对象。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联办事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职工医保不再缴费核定。
(三)办理方式。在政务(人社)服务大厅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窗口现场申请。
三、办理流程
(一)现场填写申请。用人单位或个人在窗口现场填写提交《荆门市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事联办”登记表》。
(二)提交档案材料。申请材料一次提交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窗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办理过招工手续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和灵活参保人员,提供个人职工(人事)档案,其他参保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办理一站服务。
1.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窗口现场审核所提交的资料及相关信息,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填写《荆门市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事联办”登记表》相关信息并留存。(时限:即时办理)
2.职工医保不再缴费核定。每周二、周五上午,医保窗口安排专人,分别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和养老保险科集中收取《荆门市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事联办”登记表》、《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计算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核定享受职工医保不再缴费待遇起始时间。无论是否符合条件,医保窗口均以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时限:定时办理)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事项标准。11月底前,完成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事联办”服务指南、申请表。
(二)设置服务专窗。12月底前,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协商设立市本级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事联办”窗口,明确专人专岗,统一标识、标牌、标准,并开展工作人员岗前业务培训。
(三)启动试点运行。2022年1月底前,启动市本级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事联办”业务。
(四)全市推广实施。2022年6月底前,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事联办”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全市推广,实现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事联办”全市覆盖。
五、任务分工
市医保局:拟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事联办”实施方案、相关表格和服务指南等,确定专人负责“一事联办”统筹协调,并承担职工医保不再缴费核定业务。
市人社局:配合制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事联办”实施方案、相关表格和服务指南等,确定专人负责受理“一事联办”事项,并承担职工退休养老待遇审核业务。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社、医保两部门要将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事联办”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加快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人社、医保两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项梳理、流程再造等工作协调,强化培训,提高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拓宽政策咨询途径,第一时间回应、解答群众关切。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典型示范,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和复制下沉,不断提高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事联办”服务知晓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