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就业创业和培训工作也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问题1:现在是否已经取消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经更名为就业创业证,什么是就业创业证?
答: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就业创业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劳动者只能持一本《就业创业证》并使用唯一的编号。更换、补发《就业创业证》时,编号不得变更。《就业创业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创业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首次进入自治区就业的外省户籍劳动者,应申请或换发自治区《就业创业证》,已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外省户籍劳动者再次进入自治区就业的,应使用自治区核发的原《就业创业证》。
问题2:办理就业创业证的人群有哪些?
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自治区城乡劳动者,以及进入自治区就业的流动就业人员,进行就业或失业登记。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问题3:就业创业证在哪儿申请?提供哪些材料?
答:劳动者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二寸彩照1张,在辖区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同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由劳动者本人办理就业登记,向居住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问题4:就业登记应当怎样办理?
答: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三)《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一份;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将其雇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雇工花名册。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一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单位首次登记的需提供);
(三)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证》原件,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办《就业创业证》劳动者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经审核合格后,按照《就业创业证》规定内容填写核发《就业创业证》。
问题5:失业登记应该怎样办理?
答: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在《就业创业证》中记载失业登记情况。
问题6: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哪几类人群?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问题7:认定程序是什么样的?
答:1、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 “部门信息核查”的方式受理。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2、受理审核。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后,要对《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予以查验,由专职人员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模块中录入相关情况,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提出认定申请,上报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3、审核公示。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辖区内公示3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加盖印章后汇总上报旗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4、审核确认。旗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模块中进行审核认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和批准时间。复审未通过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系统中退回,并由初审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
5、办理时限。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问题8: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享受哪些政策?
答:可以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各级就业部门享受政策、岗位、培训、创业等方面的援助:
①可享受免费就业服务;
②可免费参加就业培训、技能鉴定;
③可免费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后的税费减免;
④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⑤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
问题9: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是怎样规定的?
答: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记载相关情况,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外的;
(2)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3)本人申请退出援助或终止就业需求,或3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6)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问题1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或社会保险费税票据、银行卡号等。
2、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并对申请人是否做过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进行核实,填写《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1),对符合条件的报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需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明细表》递交财政部门复核,并将资金拨付给就业服务机构,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符合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人。
问题11:就业培训的类别有哪些?
答:培训分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问题12:什么是就业技能培训?
答:是指全区各级就业服务部门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提供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
问题13:就业技能培训对象是什么?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五类人员。
问题14:就业技能培训的形式是什么?
答:(一)就业技能培训是面向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人员,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是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和定向培训。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是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依托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三)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是用人单位与新录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问题15:就业技能培训的工种有什么?
答:培训专业会根据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就业形势及劳动者培训需求等有所调整变化,我旗开展的工种主要包括:农业技术员、动物疫病防治员、保育员、母婴护理、中式面点师、家政服务员、家居保洁、电子商务师、养老护理、汽车维修等专业。
问题16:培训周期多长时间?
答:培训周期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等级,培训课时也不同,A类260课时、B类200课时、C类 56 课时。
问题17:怎样报名参加培训?
答:(一)个人直接报名登记办法:定点培训机构对规定的培训对象,可实行自主招收、自主管理、组织就业。有培训意愿的个人,根据本人所需培训的专业(工种),从定点培训机构中择优选定培训机构,直接到培训机构报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的培训机构,需报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报名登记。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自主招生,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到定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报名。
(三)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直接参加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问题18: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一是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人员包括: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对上述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培训时间及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二是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
三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问题19:劳动者必须在户籍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才能领到补贴吗?
答:劳动者不是必须在户籍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才能领到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9〕117号)的文件,破除了地域、户籍制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培训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可以领取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用)。
问题20: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培训补贴根据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和内人社发(2019)12号文件标准,按不同专业、不同等级结合实际培训课时给予补贴。
问题21:除此之外参加培训还有什么补贴?
答: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可以领取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问题22:创业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答:开展创业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培训,提高创业者企业管理和企业经营的能力,对创业者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使小企业能够生存和发展,创业者在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能够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
问题23:创业培训的对象包括什么?
答: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贫因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入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
改善企业培训为上述就业重点群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处于创业期二年内的创业者参加。
问题24:创业培训包括哪些专业?
答: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
问题25:培训周期多长?
答:每期培训班为期十天。
问题26:培训后可以享受培训补贴吗?
答: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贫因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入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创业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子创业培训补贴。
问题27: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内人社发﹝2013﹞5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强化创业培训管理的规定:对各类人员参加加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每人创业培训补贴分别不低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