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例行审核,望各单位积极配合。
一、审核内容
各单位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12203元;最低不低于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即1320元。
二、审核时间
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审核方式
各单位提供上年工资发放表,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审核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加盖单位印章后,报所属管理部审核。
以上表样及报盘模板均可在网站下载。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