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京津冀参保人区域内跨省就医,热点问题~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6
省市地区:北京
发文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必看!京津冀参保人区域内跨省就医,热点问题~

01京津冀统筹区内就医热点问题

津冀参保人在北京就医,是否能享受北京的医保待遇?

答:不能。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北京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北京的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全额结算费用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医保目录为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范围;报销政策为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京津冀参保人区域内跨省就医,能实时报销、直接结算吗?

答:所在参保地如支持其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详情需咨询参保地),参保人员在区域内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持社会保障卡按规定就医,可直接结算相关的医疗费用。

京津冀三地哪些定点医院,可以实时报销、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员可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定点医院信息。

京津冀三地医保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就医,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京津冀参保人员在区域内就医,需要选具体的定点医院就医吗?

:普通门诊、住院就医不需要。门诊慢特病就医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或登记(备案)手续。

02北京参保人去津冀就医热点问题

京津冀就医无需备案后,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发生费用的报销待遇有变化吗?

答:4月1日后,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两地发生费用的报销待遇不变,执行北京市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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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哪些人群可享受津冀就医视同备案待遇?

答: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超转人员、离休统筹人员、医疗照顾人员津冀就医可视同已做异地就医备案。

本市参保人,去津冀就医,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都能使用吗?

答: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是否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需与就医地医药机构确认。

本市参保人员,在天津市、河北省就医购药,可以用北京医保吗?

答:可以。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两地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包括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

本市参保人,去津冀就医能实现实时报销、直接结算吗?

答:北京参保人员在天津市、河北省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购药,持社会保障卡按规定就医,可直接结算相关的医疗费用。

本市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进行手工报销?

答: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由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到单位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其参保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因门诊特殊病就医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吗?

答: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两地因门诊特殊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只需按规定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即可。(门诊特殊病备案办理流程:参保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备案手续,每个病种可在同一个统筹地区内选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

03天津、河北省参保人注意事项

津冀参保人员来京就医是否需要备案?

答:津冀参保人员来京就医视同已做异地就医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备案。

适用人群、报销政策等详细内容,需咨询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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