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为确保淮北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规范调整,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市公积金中心自6月初指定由归集管理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开展研讨,认真学习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拟定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淮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三、调整对象及办理时间
本次调整范围为全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各驻淮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缴存户。本年度调整工作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受理,每年度只能调整一次。
四、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淮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文件规定以及《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补充通知》(财综〔2019〕335号)要求执行。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2018﹞181号)文件精神,依据2022年淮北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5154元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不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789元(95154元÷12个月×3倍),经研究决定,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789元;2023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5710元[23789×12%(个人部分)+23789×12%(单位部分)](计算方法:四舍五入到元)。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30元,月存额下限为194元[1930×5%(个人部分)+1930×5%(单位部分)](计算方法:四舍五入到元)。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202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
(四)个人缴存户缴存基数核定
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方式缴存的个人缴存户,应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情况确定;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不能调低。
五、办理方式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仍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办理,途径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s://hb.ahzwfw.gov.cn/)进入淮北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行按流程在线办理。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前我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各单位应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将核定情况向职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三)各单位经办人员须认真核对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须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职工本人可直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和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