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业务?如何办理?

本站发布时间:2019-08-01
省市地区:广西,桂林市
发文机构: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8-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业务?如何办理?

问: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业务?如何办理?

答: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所辖市、县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业务。同时还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前个月无停缴记录;

二、申请人申请时须正常还款一期以上,且剩余还贷期限在12期(含)以上;

三、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时无逾期欠款;

四、申请人同意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足时,从其公积金贷款银行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

五、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因骗取骗贷被中心列入黑名单的,不能申请该项业务;

六、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留足还贷本息两个月金额。

申请人需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中心业务大厅现场申请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中心受理后次月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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