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衢各单位,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调整时间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二)缴存工资基数
工资基数计算口径: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各类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5%-12%范围执行,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单位经营发生亏损,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低于12%比例缴存,但不得低于5%。申请降比应提供以下资料: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定(决议);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
(四)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见分角进元);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见分角进元);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制度。上限不超过27000元(2018年度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9000元的3倍)控制,单方最高月缴存额为3240元。下限不低于1660元(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单方最低月缴存额为83元。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
(一)验审时间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二)验审内容和重点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缴存单位是否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是否存在欠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以及职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等。
三、年度验审及基数调整工作程序
各单位年度验审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展本年度基数调整工作;验审工作不合格的,按规定要求整改后方可开展本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已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的单位,由单位专办员登录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厅办理”,开展年度验审和基数调整工作。
未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的单位,请自备U盘到公积金中心窗口拷贝《年度验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报后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数据就近选择办事网点办理。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确定专人负责,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好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