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7
省市地区:山西
发文机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4-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不能腐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畅通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渠道,规范监督举报管理,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1号令)。

三、主要内容

《监督举报管理办法》共24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1条至第7条主要包括起草《监督举报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和举报范围、管理主体与职责、举报奖励、举报人权益保护和举报渠道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8条至第11条对监督举报受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对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做出要求。

第12条至第20条对举报案件办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主要包括按照管辖范围受理监督举报及特殊情况办理、对不属于本管辖范围的举报进行转办、承办举报办理的时限,中止调查的情形、案件结案情形处理和举报办理结果告知、卷宗归档、保密规定等内容。

第21条至第22条主要包括举报人和受理、办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予以明确。

第23条至第24条主要包括《监督举报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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