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城转移(或并户)
因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或其它原因,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并户手续。
柜面办理转移(或并户)要件:
1、转出或转入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职工工作关系变动证明材料,到“中心”营业部(办事处)打印《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转移凭证》,办理转移(或并户)手续。
2、单位批量转移(或并户)需提供转移(或并户)职工的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由转入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经办。专管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填写《转移凭证》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网厅办理转移要件:
1、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转移凭证(网厅办理时打印,需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签字或盖章)。
注:(1) 职工转出单位记录的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与职工身份证件信息一致时,受理人员直接进行转移操作。系统里职工15位身份证号和职工提供的18位身份证标示的出生年月日一致,可视为同一身份证信息。
(2)职工转出单位记录的个人信息和职工身份证件信息姓名不同或身份证号不一致,不能确定为同一人时,若该职工在转入单位未开户,需要转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受理人员先办理个人信息修改、再进行转移操作;若该职工在转入单位已开户,需要转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再进行并户操作。
(3)办理职工并户手续需在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柜面申请。
(二)异地转入
网上办理
1、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关注szzfgjj公众号
2、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关注szzfgjj公众号 →进入“业务办理”→“个人业务”→“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依次填写相关信息
柜面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栏下载)。
注;1、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2、异地转移手续,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才可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