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07-04
省市地区:河北,沧州市
发文机构: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沧金管委〔2017〕5号
发文日期:2017-07-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沧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6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590元,原则上不超过本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14530元)。

三、超过本通知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14号)要求纳税。

四、本通知有效期自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