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6
省市地区:广东
发文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于2022年底到期,为持续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总结近些年我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并结合我省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实际,在粤人社规〔2017〕13号文的基础上起草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申领条件

延续了粤人社规〔2017〕13号文“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可在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2个月内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规定。

此外,根据人社部发〔2022〕23号文关于放宽申领条件和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2022年底到期),增加了“若国家对申领条件、申领人员范围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的规定。

(二)补贴标准

延续了粤人社规〔2017〕13号文关于补贴标准的规定,即“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

此外,根据人社部发〔2017〕40号“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及我省技能提升补贴现行规定(粤府〔2018〕114号、粤人社规〔2019〕16号、粤人社规〔2019〕18号等),增加了“纳入地市紧缺急需工种目录(含支持制造业当家相关工种)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上浮30%”的规定。

(三)补贴次数规定

粤人社规〔2017〕13号文无补贴次数规定,该条为根据人社部发〔2022〕23号文、粤人社规〔2022〕9号文、粤人社规〔2019〕18号文等新增规定。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含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明确了同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优先选择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四)补贴申领、审核流程

明确了相关人员可在证书有效期内申领补贴,并告知了补贴申领渠道(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便民服务小程序(微信)等);明确了经办机构办理时限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以及列支渠道。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地市高度重视。二是统一经办部门。明确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统一归口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和注意防范基金运行风险。

最后,明确了《通知》的施行日期及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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