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新)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2
省市地区:天津
发文机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9-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新)

政策解读方案

1.解读形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写政策解读。

2.解读渠道。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材料。

政策解读

1.出台《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对职工租房的支持力度,根据住建部等部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等国家相关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制定了《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租房提取条件、提取限额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2.修订《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本次政策出台,主要目的是通过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提高提取限额,支持在本市无自有住房职工家庭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尤其是对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提供政策支持,减轻租金支付压力,提升职工在住房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提取限额。职工提供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提取限额为夫妻双方每月合计2400元;职工未提供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提取限额为夫妻双方每月合计1200元。

(3)提取方式。职工每年只需申请提取一次,申请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月租金,审核通过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季度将提取资金划转至职工银行储蓄账户。

4.《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5.《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通知》规定受理和审核提取申请。

6.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职工及其配偶如果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按照《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需要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注册、登录,并签约成为电子公积金用户,这些业务均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一站式在线办理。

7.关键词

提取限额: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可在1200元以内选择每月提取金额;职工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可在备案的月租金范围内选择每月提取金额,租金超过2400元的最高可提取2400元。

8.《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1)职工的提取申请审核通过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季度将提取资金划转至职工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在申请提取的期限内不需要另行办理提取手续。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网上办理租房提取业务,职工可以通过天津公积金app、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新旧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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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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