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的实施意见》(黑人社规〔2021〕9号)
一、政策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用人单位。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四个方面20项具体政策措施。
(一)规范了用工权责。针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以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三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别明确了用工法律责任。
(二)完善了用工制度。一是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杜绝歧视性、限制性条件,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等就业。二是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领取、合理增长。三是完善休息制度,避免劳动者超强度劳动,保障休息休假权。四是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及人身安全。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六是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逐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七是健全民主协商制度,提升劳动者在企业修订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的参与权话语权。
(三)优化了公共服务。一是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积极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二是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三是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查询等便捷服务,积极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四是优化城市建设综合服务,推进工会基层网点“会、站、家”及临时休息场所等设施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五是优化教育文化供给服务,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保障劳动者子女入学。六是优化工会组织关爱服务,探索设立关爱基金和意外伤害险等服务项目,及时向生活困难的劳动者发放困难补助。
(四)健全了保障措施。一是发挥工会优势,推动建立各类新就业形态的工会组织,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表达诉求。二是强化风险监测,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用工风险评估,及早发现风险因素,及时预警处置矛盾纠纷。三是加强争议处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劳动保障监察电话、线索反映平台等维权渠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