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下限的通知(达州)

本站发布时间:2014-10-15
省市地区:四川,达州市
发文机构: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4-10-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市本级、通川区、经开区及达川区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140元;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7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达州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41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市职工2014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8823元。

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凡今年已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从2015年1月起开始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凡未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

特此通知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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