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7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4-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一、稳岗返还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及社保参保关系、经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成都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9年以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要求。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在成都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无欠费。

(三)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四)企业财务指标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

2.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且其中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3.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出现政策性连续亏损3个月及以上。

(五)中小微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上述申报企业职工流失率不超过30%。

职工流失率=(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企业申报稳岗返还时上个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六)财务制度健全,属独立核算单位,管理运行规范。

(七)已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基础上,提交与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以上“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的时间计算范围:起始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终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

(二)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必须有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是否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准确结论。

(四)与工会组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稳定岗位承诺书》。

(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20年4月3日起,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五、返还标准

(2019年12月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6个月) ×2019年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六、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将联席会议审核认定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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