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二○一八年度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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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18-06-25
省市地区:宁夏,石嘴山市
发文机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6-25
执行日期:2018-07-01
废止日期:2019-06-30
摘要: 关于调整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二○一八年度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石嘴山市统计局数据资料告知函》关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现将石嘴山市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通知如下:

2018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91元的三倍,即14973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3594元。

执行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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