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4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提取

一、事项名称:

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提取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提取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

3、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的;

4、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申请有效期限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

5、购买公寓式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的,必须是职工及其配偶名下唯一一套住宅;

6、职工夫妻之间发生存量交易自住住房买卖的、夫妻双方及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或继承等行为的,不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7、为购买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只能提取一次。

四、办理材料(原件):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邮储均可);

3、提取申请人配偶身份证件、同户籍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的应提供户口簿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及单身承诺书;

4、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5、增值税发票;

6、购房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

7、其他直系亲属同时提取的,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及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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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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