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行业单位200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01-08-07
省市地区:浙江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浙劳社老〔2001〕185号
发文日期:2001-08-07
执行日期:2001-01-01
废止日期:2001-12-31
摘要: 关于行业单位200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各行业单位:

为了做好行业单位200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工作,保证行业单位退休待遇的平稳过渡,现就行业单位200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要严格按我厅的批复规定执行。

二、2001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增幅为15%;过渡性调节金按20元标准执行,如2001年计发的待遇低于同类人员2000年待遇水平的,补足到2000年的待遇水平。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二零零一年八月七日

抄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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