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的公告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18-06-05
省市地区:云南,昆明市
发文机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6-05
执行日期:2018-01-01
废止日期:2018-12-31
摘要: 关于调整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存工资基数上限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构成或者本市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确定)。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7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350.00元,月平均工资为6,362.50元。因此,2018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9,088.00元/月,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9,088.00元的职工,按19,088.00元的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9,088.00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不能列入月缴存基数计算。

2018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然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二、缴存工资基数下限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社保部门提供的数据,2017年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为1,570.0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400.0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因此,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570.00元/月,二类区为1,400.00元/月。

三、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相关事宜

(一)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后,2018年本通知下发前,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

(三)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4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