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辽宁)

本站发布时间:2017-07-06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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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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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7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省(中)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银行:

依据沈阳市人社局发布的《2016年度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度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约为5620.3元/月。因此,2017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16861元。请有关单位从本月起做好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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