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度萍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07-12
省市地区:江西,萍乡市
发文机构: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萍公积金委字〔2018〕4号
发文日期:2018-07-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8年度萍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以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统计数据为依据。经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年度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018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作出以下调整: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由原来的2900元/月/人调整为3688元/月/人;最低缴存限额由原来的135元/月/人调整为168元/月/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24%(单位12%,个人12%)最低不低于10%(单位5%,个人5%)。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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