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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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7
省市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文机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28
执行日期:2023-05-01
废止日期:2024-04-30
摘要: 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缴存职工: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阶段性调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知如下:

一、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

二、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符合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三、贷款对象不符合本通知上述规定条件的,仍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南金管规〔2022〕1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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