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5
省市地区:湖北,襄阳市
发文机构: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襄公积金委〔2023〕1号
发文日期:2023-06-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襄阳地区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本年度(缴存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2年职工本人工资总额÷12核定,月缴存基数计算后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3年度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771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986元(单位、个人合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目前执行标准为1800元,最低月缴存为180元(单位、个人合计),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其他

在襄中央和省管企业、垂管单位在调整2023年度公积金基数时,可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单位办理基数调整需在市中心归集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二、缴存比例

2023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12%(企业单位在此区间自主确定)。

三、办理程序

(一)已签订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协议的缴存单位,将调整后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清册》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操作手册》相应程序办理。

(二)未与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网上服务协议的缴存单位,将调整后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清册》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清册》及电子文档到所属区域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2023年住房公积金基数时,同时提交《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承诺书》。

四、办理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二)缴存单位每年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整一次缴存基数、比例。

(三)缴存单位登记基本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办理基数调整工作时,同时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四)缴存单位职工个人账户未录入身份证号码或录入信息错误的,应先录入完整或修改完善,再予办理基数、比例调整。

(五)各缴存单位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时,应充分保障职工知情权,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gjj.xiangyang.gov.cn/

微信公众号:襄阳住房公积金


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账户信息的须知

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承诺书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

4.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清册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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