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4
省市地区:青海,西宁市
发文机构: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5-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为便于理解和执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2021〕3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措施》?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稳则民生稳、民心稳。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就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灵活就业发展迅速,个体经济、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逐渐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成为西宁市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相关意见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西宁市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5月8日印发《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制定依据是什么?

1.《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

2.《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青政办〔2021〕1号)

三、《若干措施》内容有哪些?

《若干措施》共分为五部分24条措施。第一部分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主要包括4方面的内容:鼓励个体经济发展;支持非全日制就业;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推进“互联网+”灵活就业。第二部分优化灵活就业发展环境。主要包括6方面的内容:放宽准入限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取消部分收费;提供场地支持;减轻税费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第三部分强化灵活就业供需匹配。主要包括5方面的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施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创建灵活用工服务平台;规范设立灵活务工市场。第四部分强化灵活就业保障。主要包括6方面的内容:维护合法权益;做好工伤预防;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加大困难人员救助;做好新职业的推广和统计工作。第五部分加强组织实施。主要包括3方面的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激励督导;注重宣传引导。

四、《若干措施》特点是什么?

《若干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着眼于就业“有岗位”、创业“有扶持”、求职“有帮手”、培训“有专项”、权益“有保障”、环境“有改善”等方面提出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落实措施。就业“有岗位”,体现在发展小店经济、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等方面;创业“有扶持”,体现在宽准入、减税费、发补贴和提供贷款贴息等方面;求职“有帮手”,体现在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创建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和规范设立零工市场等方面;培训“有专项”,体现在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和针对性、开展新兴领域职业培训以及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等方面;权益“有保障”,体现在规范报酬支付、推进集体协商、发放社保补贴、做好工伤预防。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环境“有改善”,体现在加大对灵活就业政策支持、服务供给、将支持灵活就业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内容等方面。

五、《若干措施》在灵活就业发展环境方面有哪些政策?

一是放宽准入限制。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为新设立个体工商户提供“一网通办”服务。对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二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三是取消有关收费。落实国家取消涉及灵活就业人员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四是提供场地支持。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租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租国有性质单位房屋等生产设施的,按规定予以减免租金;承租集体和其它性质单位房屋等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方为租户减免租金。五是落实税收优惠。落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减免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依照规定在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六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主办银行制度。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且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以及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六、强化灵活就业供需匹配方面有哪些政策?

一是增强培训针对性。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质量监督管理。  二是实施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工作,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是优化公共就业服务。通过全市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收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在就业专栏中整理分类发布,免费发布非全日制或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供求信息,为有灵活就业意愿的人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和创业服务。四是创建灵活用工服务平台。支持各商会、行业协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灵活用工服务平台,提供供需对接、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等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各类线上服务平台及现场招聘会,发布零工、兼职、自由职业等信息,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五是规范设立灵活务工市场。鼓励各县区利用现有场所设立灵活务工市场,逐步在交通便利、零工聚集较多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集中开展劳务洽谈。

七、强化灵活就业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各类用工行为,引导新业态新领域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开展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畅通劳动争议维权处理“绿色通道”。二是做好工伤预防。持续推进建筑、铁路、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工伤预防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从源头上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三是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和社会保险政策。四是加大灵活就业人员中困难人员救助,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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