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涉企服务事项改革,通过简化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业务,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现就简化企业办理缴存登记注销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业务简易程序,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无住房公积金欠缴情况;
2、单位未分配金额为零;
3、单位账户下无职工个人账户或职工个人账户去向明确。
自2022年8月25日起,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免于提供单位撤销、破产、解散、工商注销等证明材料。
二、办理材料
企业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单位缴存登记简易注销业务:
1、《包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加盖公章);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