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1
省市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文机构: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领取待遇人员合法权益,给广大待遇领取人员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资格认证服务,现将2023年度全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认证范围

在包头市本级和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企业(含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

认证时间

2023年1月前已经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认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一个认证周期内完成一次认证即可。

2023年新增的待遇领取人员,在首次领到待遇当月进行资格认证,当年无需再次认证。

认证方式

为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23年度资格认证工作采用“内蒙古人社”APP进行网上认证。即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打开“首页”-“资格认证”或“服务”-“养老保险”-“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模块,按APP提示进行资格认证(需注意,不是“实人认证”)。也可使用人社部“掌上12333”手机APP,注册电子社保卡后,在“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模块按提示完成认证。

本人使用手机APP认证存在困难的,可就近到社区、乡镇的劳动保障平台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手机APP认证操作。

长期失能或其他原因无法通过手机APP完成资格认证的,可由家属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送达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独居老人也可向领取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注意事项

1. 广大待遇领取人员要自觉形成定期自助认证的习惯,周期内没有完成资格认证、也未比中大数据认证信息的,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暂停待遇发放,待完成资格认证后自动恢复并补发。

2. 领取待遇人员在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请及时在“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内进行更新,以便接收资格认证相关提示信息。

3. 因社保系统中基础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导致手机APP无法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请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信息后,再进行资格认证。

4. 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索取个人其他信息和财物的,市民应予以拒绝并及时报警。各级资格认证机构和工作人员会对待遇领取人员信息依法予以保密,确保数据安全。

5.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参保单位或家属需在15日内到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对于不及时申报参保人员死亡、服刑等信息,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和其他手段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除追缴冒领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外,还将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全体待遇领取人员积极配合、参与监督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并欢迎举报死亡不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咨询监督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69612

昆  区人社局:5990224

青山区人社局:3616556、3616479

九原区人社局:7165500

东河区人社局:6180031、6180100

高新区人社局:5112236

土右旗人社局:8880256

达茂旗人社局:8422136  

固阳县人社局:6860093

石拐区人社局:2730830

白云区人社局:8518753、855650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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