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篇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我市单位招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符合《江苏省就业困难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外省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外省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该人员原已享受过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以及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合并计算)。
三、申报材料
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扶贫系统截图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表格原件至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2年2月10日之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申报材料
1. 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职工生育情况证明
3. 婴儿出生证明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填写《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及《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花名册》,至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我市的小微企业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报材料
1. 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劳动合同书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并填写《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及《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至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市区范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获得初级证书、中级证书的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给予相应的补贴。
参加培训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生活费补贴标准,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计算。
三、申报材料
1.学员身份证;
2.《就业创业证》;
3.未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学籍证明;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补贴人员名册以及代为申请的培训机构。
四、申请流程
1.补贴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本人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
2.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或代为申请的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市区范围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可参加一次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800元。
三、申报材料
1.补贴培训申请表;
2.补贴人员花名册;
3.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5.创业者营业执照;
6.培训机构或所在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流程
1.劳动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或辖区内为民服务中心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2.培训合格后,培训机构凭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有效身份证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到人社部门申领相应的创业培训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实行“获证后补”办法,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补贴标准
由人社、财政部门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收费标准制定。
三、申报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
3.相应证书复印件;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5.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代为申领补贴人员名册、代为申请协议、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流程
补贴人员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人社部门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也可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代为申请的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对当年出资组织我市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提升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单位或培训机构,给予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政策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按照《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执行,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在对应等级原有标准基础上上浮30%。
三、申报材料
1.靖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鉴定、获证人员花名册;
4.其它相关材料。
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企业委托书、代领协议等相关材料。
四、申请流程
每年的12月底前,出资组织单位向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以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的失业青年给予3个月的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原则上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70%;并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考勤汇总表
2、预支见习补贴发放凭证
3、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参加保险等证明材料
4、留用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
四、申请流程
就业见习单位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发布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招收就业见习人员(通过网办大厅招收),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先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生活补助,见习期满后,通过网办大厅申报就业见习补贴,上传《见习补贴申请明细表》以及预支见习补贴发放凭证等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2021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
企业裁员率=(2021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自然减员人数)/2021年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二、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为90%。
三、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供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返还资金归属协议书,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原件。
用人单位招聘登记
一、服务对象
有用工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招聘岗位发布平台
1. 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企业登陆网站www.js365job.com(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后,可免费注册账号,发布岗位信息,同时参加该网站发布的网络招聘会。
2.靖江人才网。企业通过登www.jjrc.net(靖江人才网),可以免费注册登陆,免费发布岗位信息,也可同时浏览、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3.靖江人才云聘综合服务平台。企业通过登陆jjrc2021.zhaopin.com/(靖江人才云聘综合服务平台),可免费注册在线发布职位、收取简历,同时参加直播带岗等线上招聘活动。
三、赴外引才协作
1.劳务协作基地:黑龙江肇东市劳务协作基地、湖南怀化市劳务协作基地、陕西永寿县劳务协作基地、江苏沭阳县劳务协作基地等。
2.引才协作高校: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华夏理工大学、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文华学院、武汉华夏理工学院、长江职业学院、江汉大学等。
业务咨询电话
惠民篇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申领《营业执照》起5年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
重点支持以下十类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贷款用途按规定用于创业经营。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原件至营业执照所在地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至合作银行办理贷款,贷款结清后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四、贷款额度
个人申请贷款的,一般额度为15万元,对雇用3-5人的创业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对雇用6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五、贴息标准及期限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执行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富民创业贷支持的十类重点就业群体,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财政对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的50%予以贴息(不分段计算)。对其他城乡创业者,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
1.已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依据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执行。
2.实现灵活就业后在靖江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离校2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未就业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后在靖江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按补贴对象不同,分别为:
1.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相关规定
(一)灵活就业是指通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灵活就业人员不包括与用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存在稳定劳务关系或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含未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限与单位社保补贴(不含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年限合并计算。
(三)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得享受社保补贴。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发生《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下列“退出”情形的,应及时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并终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①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或者6个月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及以上(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②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③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④入学、死亡、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⑤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的;⑥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⑦泰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流程
按照“自主申报、先缴后补”原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高校毕业生同时需提交毕业证)到户籍所在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初次创业租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自主创业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享受此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创业,2年内新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房补贴,其中,个体工商户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学生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租房合同、房租收款凭据、水电费缴费凭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流程
创业者提交以上材料向孵化基地提出申请,由孵化基地集中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或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依法申报纳税、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二、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单位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纳税凭证;
5.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并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流程
初创主体应提交以上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初创企业招用5人(含)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补贴。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毕业生1000元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等并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流程
初创主体应提交以上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或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参保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证人员企业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由36个月以上放宽至12个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获证12个月之内进行申领。
二、补贴标准
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市区免费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我市核定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及鉴定成本。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按规定上浮。
三、申报材料
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首页进入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社保卡号等信息,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上审核。
四、申请流程
个人按要求在网上报送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每月底前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保卡账户上。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对象及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
2.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报材料
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
三、申请流程
本人携带所需材料至人社局就业服务综合窗口办理,或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