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证》和《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病就医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7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9-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取消《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证》和《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病就医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简化经办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特病患者就医,省社保服务中心定于2018年10月1日起取消《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证》和《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病就医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后经办流程

  (一)特病办理

  省直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病时,不需要领取和保管《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证》和《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病就医卡》,除即时办理的门诊特病外,其他门诊特病办理时不需要参保人员到省社保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就医流程

  患者到选定的门诊特慢病定点医院就医,需持社会保障卡(IC卡)实现特慢病挂号,定点医院调取该患者特慢病审批信息,按已审批的特慢病种类进行诊治,并上传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结清患者符合政策的个人负担部分。

  (三)病历管理

  各定点医院要为特慢病患者建立门诊病历,按现有的门诊病历管理办法存档备查,有电子病历的保存电子病历,有纸质病历的保存纸质病历。

  二、及时做好系统改造

  取消《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证》和《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病就医卡》后,各定点医院在接诊门诊特病患者时要确保在院端能够查询患者相关信息,需要省直各定点医院改造各自院端his系统,通过调用省直医保接口中1600交易(医疗待遇审批信息查询),“审批类别”入参,传入“17门诊特病”,获取省直医保参保人员“特病”审批信息。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定点医院要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并测试成功。

  2.请各定点医院做好宣传解释及院内相关医务人员培训工作,确保省直特慢病患者正常就医。

  3.各定点医院在系统改造及测试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省社保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赵轶 (024)22839372

  传真电话:(024)22839372        

  电子邮箱:szybc22839372@163.com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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