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渭南)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17-06-26
省市地区:陕西,渭南市
发文机构: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6-26
执行日期:2017-07-01
废止日期:2018-06-30
摘要: 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现就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我市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6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底。

2.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渭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2345元/月)。

3.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201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临渭区(含高新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580元/月,华州区、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480元/月。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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