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宁市应急局联合印发了《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细则》(南人社规[2022]3号)(以下简称《细则》)。便于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积极推进南宁工伤预防工作,于2018年初组织相关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经验,由于国家新出台的《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与传统的做法有较大的改变,各地匀没有可参照的经验。为确保工伤预防项目顺利实施,经市人社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制定《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以便在实施工伤预防项目过程更加规范、更具可操作性。2020年3月26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卫健、应急部门印发了《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2年,已到期失效。试行这两年有效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我市于2020年实施两个工伤预防项目,已于2021年底通过项目验收;2021年开展了10个工作预防项目,目前项目还在实施中。经过两年试行,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减少了基金支出,有效达到工伤预防效果。为确保工伤预防项目顺利实施,更好的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拟将原试行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新的《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细则》,以便在实施工伤预防项目过程更加规范、更具可操作性。
二、《细则》整体框架是什么?
《细则》共有五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总则、组织管理与项目确定、项目采购与实施、项目管理与验收、附则。
三、工伤预防项目如何组织管理与实施?
《细则》明确由市人社、财政、卫健、应急等部门组成的市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人社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社、财政、卫健、应急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工伤预防工作的日常管理,《细则》还对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
《细则》还明确确定了年度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办法,并通过公告、社会媒体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工伤预防费用编制预算、工伤预防项目申请、项目实施时限进行了规定。
《细则》规定了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的条件,明确细化了实施方式、数量、质量、完成期限、费用支付标准以及相关权利与义务等事项。
四、《细则》(试行)失效后相关工作如何执行?
《细则》(试行)失效后,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相关工作按照《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细则》(南人社规[2022] 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