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建部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和《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纪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1.驻宜及宜春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328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
2.驻宜及宜春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310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
三、调整手续办理时间及执行期限
2019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调整方式及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U盘到市公积金中心资金管理科拷贝基数调整电子表或在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2.单位认真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准确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额是用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费比例后计算得出),缴存额应填写单位和个人合计缴存额,且数值只能为偶数
3.单位经办人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电子版填写完毕后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与人员工资明细表一并报送市公积金中心审核。
五、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月缴存额上、下限规定,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也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个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月度办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