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一问一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8
省市地区:山东,淄博市
发文机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5-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简明问答:《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一问一答)

政策解读(一问一答)

一、职工购买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将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缴存要求?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取消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条件限制,调整为“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本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人才群体的限定范围和缴存条件有哪些?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保障人才群体住房需求,适当放宽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符合“淄博人才金政37条”第5条、第6条规定的人才群体,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由“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统一调整为“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含)以上”。

四、新调整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减轻职工购房还贷压力。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明确将我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中显示“农村宅基地”或“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J0x-xxxxxxx”的房屋,不再纳入已有房屋套数的计算。

五、阶段性增加资金投放量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为进一步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等待时间,阶段性增加住房公积金资金投放量。6月底前,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投放6亿元;年底前,根据贷款需求情况再增加资金投放,大幅缩短公积金贷款放款等待时间。

解读六 调整后的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5月28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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