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参保单位,省直定点医药机构:
为提高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减轻患者门诊费用负担,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规范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晋医保发〔2022〕3号)要求,进一步扩大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并规范完善经办服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病种范围
省直医保门诊大额疾病统一规范为门诊慢特病,并执行全省统一的4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准入(退出)标准。本通知印发前,已经通过省直原有病种资格鉴定并享受待遇的人员,不再重新鉴定;本通知印发后新申请的人员,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办理。
二、提高待遇标准
(一)省直医保原有门诊慢特病病种(包括规范统一后病种内涵与原有病种相同的,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同原病种“心肌梗死和冠心病支架术后”“重性精神疾病”同原病种“精神分裂症”)待遇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本次新增的23种门诊慢特病按季度限额管理,当季支付限额不结转不预支。参保职工因门诊慢特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18%。
(三)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三、完善支付范围
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诊疗项目,不包括门诊特药。门诊慢特病治疗涉及门诊特药的,按照省直门诊特药相关规定执行。
四、提升经办服务
进一步提升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优化经办流程、精简办理材料、缩短申报鉴定周期,确保符合条件参保职工及时、便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相关标准.xls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