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受委托银行: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的规定,济南市各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00元、1900元。现将2022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1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00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