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5
省市地区:湖北,荆门市
发文机构: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7-01
执行日期:2020-08-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办事处,机关各科室,石化管理部和屈家岭管理部:

为切实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支持职工家庭改善性购房需求。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结清贷款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恢复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未申请过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套或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办理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暂不适用该政策。

四、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套数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次数认定;购买首套房的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性(二套)住房的按基准利率上浮10%,严禁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五、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及改善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贷款额度均按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计算,且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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