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缴费满10年,能否任选一个参保地退休?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8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咨询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多地缴费满10年,能否任选一个参保地退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如您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即可在户籍地领取养老待遇;如您目前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有多段关系均满10年,则在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领取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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