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事项的公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4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事项的公告

1、取消商业贷款需还款一年以上才可转公积金贷款限制。

2、商业贷款还款记录需符合公积金贷款细则要求。

3、5月1日起借款人以所购再交易存量房作为抵押物或采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的,不再要求提供评估报告,抵押物价值按交易后增值税发票(税前)标注价值及中心当年限定的价格范围区间内(每年采用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制定价格区间)确认,取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

4、为进一步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行为,防止骗提现象的发生,从2023年5月1日起,同一套房源交易,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需间隔6个月。

5、由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有限,办理业务等候时间较长,办理因购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解除劳动关系、退休等提取业务的,可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科尔沁区服务部业务网点办理。地址:1.中心大街哲里木广场路南,联系电话:8254200;2.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欧亚商场西)联系电话:8313617(注:下午办理业务时间13:30-16:30)。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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